陸客來台自由行 (台湾个人游) 2011年6月28日起正式開放,初期試點城市為上海、北京和廈門。陸客每日來台限額500人,每次來台可停留15天。
陸客來台自由行申請條件:
一、20歲以上,並得提出財力證明,如「年收入證明」、「存款證明」、「帳戶流水單」、「信用卡金卡掃描或影印」等擇一即可。
二、18歲以上的在學學生,出具學生證明文件辦理。
●受理範圍:戶口所在地是北京 / 上海 / 廈門(特定人員請看附錄)
●需提交材料:
1‧照片:一年內拍攝、2吋(3.5X4.5公分)、臉部需占據整張照片的70%~80%(臉部長度在3.2~3.6公分)
須白色背景拍攝、相紙沖印、不能用合成、翻拍、自行電腦打印的照片
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,不能有紅眼
4張,4張照片需保持一致
照片背面請不要註明姓名,正面必須無汙漬
2‧戶口簿:
戶口本整本複印件(到第一頁空白頁)
如果是集體戶口,請提供「集體戶口整本複印件」或「戶籍證明複印件」,
戶籍證明有效期必須涵蓋截至收材料后13個工作日。

3‧身分證:
提供身分證正、反面複印件2份(如16歲以下還未領取身分證,可不用提供)
4‧資產證明(擇一即可):為簡化申請程序,2011年8月起新增C、D財力證明選項
A‧銀行開具的已有三個月存入期的至少5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證明原件。
存款證明必須註明已凍結,凍結期到旅行回到大陸後。
C‧銀行開立之帳戶流水單
D‧直接彩色掃瞄或影印所持之信用卡金卡、白金卡,不需向銀行申請持卡證明。
5‧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申請書:申請人用黑色筆完整填寫表格,並在簽名欄處中文簽名,此表格可用簡體字填寫。
6‧2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同行關係證明:
如父母均不同行,須提供出生證明複印件和父母親的同意信。
如與父或母一方出行,且戶口名簿能體現與同行的父母親的關係,只需提供戶口本複印件即可;
如戶口本不能體現與同行的父母親關係的,則需提供出生證明複印件。
如與父母雙方一同出行,且戶口本能體現父母與子女三方關係的,只需提供戶口本複印件即可;
如戶口本不能體現父母與子女三方關係,則需提供出生證明複印件。
(如孩子與父母親同行,提供出行一方的家長證件為佳)

7‧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
請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字行辦理<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>及個人旅遊簽注G簽注,
取得通行證後交由旅行社辦理入台手續。
辦理<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>需要:
身分證(原件和正反面複印件)
戶口本(原件和主頁、本人頁正反面的複印件)
照片(二吋白底清晰彩照一張)
如原來參加過赴台團隊,擁有台灣通行證的客人,需將通行證隨同其他材料一起提供。
辦理時間10個工作日
‧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 ‧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 ‧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
●年滿十八歲的在學學生需提交材料:
在校學生不須出示資產證明,僅需出具目前就讀學校的學生證或在校證明(此證明必須加蓋學校公章)
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,應加附父母的同意信
